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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院自选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0 16:19  作者: admin        来源: 科研组织处 阅读量:

院属各单位:

院自选课题是我院面向在职但未参与院创新团队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置的院级研究项目。为做好2016年度院自选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院自选课题的选题范围应紧紧围绕山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本着突出应用对策兼顾基础理论研究的原则,结合自身研究专长,自拟题目。

二、申报资格

1、申报自选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须为我院在职且未参与院创新团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须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院及以上级别课题未结题的,不得申报院自选课题。

三、立项资助

申报选题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方可立项。立项后给予一定的经费额度支持,所需物耗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科研组织处审核,相关院领导审批后,据实列支。

四、结题条件

自选课题研究成果须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杂志不少于5000字,报纸不少于2000字),并填写《山东社会科学院课题结题登记表》,提交发表成果原件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由院科研组织处办理结题手续。

五、其他事项

1、《申请(协议)书》请到我院网站首页“最新公告”或“课题”栏目同名通知中下载。

2、申请人须提交《山东社会科学院自选课题申请(协议)书》一式6份(至少1份为原件)交至1204房间,电子版发至科研组织处信箱(sdasskyc@163.com)。

3、本次课题申报的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星期五)16: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明波

电  话:82704533

 

附件下载:山东社会科学院自选课题申请(协议)书

 

  科研组织处

   2016年10月17日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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