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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4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13 11:26  作者: admin        来源: 人事处 阅读量: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4〕368号)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14年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标准和条件

    2014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严格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3号)、《关于严格掌握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晋升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3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14〕368号)规定执行。

二、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

    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对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规范的印刷表格或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不得单页印刷自行装订,表格在纸张大小、版面设置、字体大小等方面与统一规范的印刷表格保持一致。表中“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的字样,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或《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改变专业技术岗位后的工作业绩”栏的结尾处,手工亲笔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字样,本人签字。

    2、《山东省专业技术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在表中“单位意见”栏中,要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的字样,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由《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人员可从http://sdzc.sdeic.gov.cn 或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登录,进行填报)直接生成,一式23份(A3纸型打印,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为复印件)。数据资料通过《职称申报管理系统》的申报路径上传至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山东社会科学院)。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5、要提交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

业绩的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

    7、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和任期届满考核结果(复印

件);

    8、第一学历和评审依据学历证书(原件);

    9、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免试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原件);

    10、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原件);

    11、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12、提交本单位“六公开”监督卡1份。

    13、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一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4、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实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进行报送。

    15、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

    16、需委托评审的,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17、呈报部门填报《2014年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

    18、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三、填表说明

    1、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2、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3、“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x年x月,x校x专业。填写第一学历时,第一学历应为参加工作前的学历。

    4、“聘任时间及年限”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职务时间,“年限”填写聘任累计年限。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

    5、“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按照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6、“成果及受奖”栏: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最高奖项;“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

    x年x月;“位次”:成果及受奖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不要填报行政奖、会议奖等(此类奖不做统计),只能填报厅(局)级以上成果奖。

    7、“论文、著作、作品”栏填写: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论文、作品要在省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发表,著作应为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x年x月;“题目”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如:“论文:《xxxxxx》”;“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8、在使用《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填写“一览表”时,“成果及受奖”栏,应按要求填写“获奖时间、项目、等级、位次、批准机关”等内容;“论文、著作、作品”栏,应按要求填写“出版时间、题目、报刊或出版时间、位次”等内容。

    9、提交成果只受理“一览表”中“两栏”填写的成果和获奖证书、代表作及其反响的原件,代表作之外的成果不予受理;要按成果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成果封面上编号排列;一项内容在两栏中不得重复填写;申报材料的时间范围:自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起至呈报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中应注意的问题

    1、申报高级资格的,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后学历(即函大、夜大、业大、职大、电大本科毕业证书)申报资格的,所学专业要与从事专业

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从事该专业满3年以上。

    2、破格申报评审资格的,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破格申报上一级资格,须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职[2005]15号)相关条件,经专家组织测试或答辩后,提交评委会单独评审。

    3、申报改系列评审同等级职务资格,在拟申报评审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资格条件,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资格。

    4、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由管理岗位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须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并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7、认真执行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符合免于

职称外语考试或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

    8、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4〕368号)要求执行。

    10、按照《关于推行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申报人员可从http://sdzc.sdeic.gov.cn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登录,进行填报。

    1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号)执行。

五、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2014年9月15日至26日为集中报送材料时间,请各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派专人统一将委托评审材料报送至山东社会科

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山东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联 系 人:姜锐 孙长征

联系电话:0531—82704527 82704529

传 真:0531—82704527

电子邮箱:scz1598@sina.cn

地 址:济南市舜耕路56号(山东社会科学院1205房间)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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