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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1-07 17:31  作者: admin        阅读量:

院属各部门 :

为全面准确评价各类岗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鲁人社发〔2017〕4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28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19年工作人员年度和聘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及内容

考核范围为我院在职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技能岗工作人员。考核以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年度考核重点考核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表现。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侧重考核聘期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在政治立场、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公共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经批准在两个岗位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个岗位的职责任务。

二、考核结果及标准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

1.管理岗位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或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2.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学术诚信、清正廉洁、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工作成绩突出,成果显著。年度业务量化考核未达到目标分的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学术诚信、廉洁从业、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取得一定的业绩成果,年度业务量化考核达到目标分。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年度业务量化考核未达到目标分,或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职业道德、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职业道德、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3.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高,工作有创新,勤奋敬业,严格遵守劳动安全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出色,业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较高,工作积极,自觉遵守劳动安全规定,无责任事故,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较低,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不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职业技能水平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

1.超额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任务或者实现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目标,或者聘期内取得重大工作突破或重大创新成果,成绩显著的,聘期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业务量化考核未达到目标分的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

2.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任务或者实现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目标,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业务量化考核达到目标分,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

3.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任务或者未实现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目标,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业务量化考核未达到目标分,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

3.本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发放优秀奖励;近3个年度考核均为优秀档次的,在参加竞聘上岗时予以优先考虑。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

1.对其诫勉,限期改进;

2.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3.不享受年度奖励性绩效;

4.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5.1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6.连续2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降低1~2个岗位等级的原则调整到同类别或者其他类别的岗位。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不享受年度奖励性绩效;

3.按照降低1~2个岗位等级的原则调整到同类别或者其他类别的岗位;

4.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5.1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6.连续2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聘期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可以续订聘用合同。其中,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职务晋升、竞聘上岗、职称评审、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科研资助、评先树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和倾斜。

(五)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不与其续订聘用合同,或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四、考核程序

(一)动员部署。召开院各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本年度考核工作。各单位召开全体人员会议,传达学习本《实施方案》,明确考核标准及要求。

(二)被考核人个人总结、汇报,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聘期期满人员同时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表》。个人总结要实事求是,简明具体,既要重点总结本人的工作实绩和出勤情况,也要总结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状况。具有管理和专业技术双重职务的工作人员,既要总结管理实绩,也要总结专业技术实绩。

(三)各部门考核小组审核《年度考核表》和《聘期考核表》,并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根据被考核人的平时表现、测评情况、考核标准要求等,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将考核结果和《年度考核表》《聘期考核表》报人事处。

(四)院考核委员会对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五)院长办公会对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六)对年度考核结果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年度考核结束20个工作日内,人事处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连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八)将《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九)自本部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工作人员,30日内可以向院人事争议协商委员会申请复议。院人事争议协商委员会在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五、关于年度考核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和我院人员结构情况,经院考核委员会研究,各部门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名额分配如下:

    办公室3人,人事处1人,科研组织处2人,行政处2人,财务处1人,离退休干部处1人,政策研究室2人,文化研究所3人,历史研究所1人,哲学研究所3人,财政金融研究所2人,经济研究所3人,农村发展研究所2人,国际经济研究所2人,法学研究所2人,人口学研究所2人,省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2人,省情与社会发展研究院5人,国际儒学研究与交流中心2人,智库研究中心2人,《东岳论丛》编辑部1人,机关党委1人,山东省海洋经济文化研究院5人,当代宗教研究所1人。

(二)以下特殊情形人员的年度考核,分情况区别对待:

1.省委管理干部的考核工作,按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2.新录用人员的年度考核:(1)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重要依据;(2)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军队以及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以订立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与来院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6个月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不定档次;工作累计满6个月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

3.派出人员的年度考核:(1)挂职县(市、区)党委副书记、第一书记的考核,由省委组织部负责,不计入派出部门应参加考核人数;(2)“万名干部下基层”省派服务队人员的考核,2019年6月底前到服务队工作的,由服务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2019年7月后到服务队工作的,由派出部门负责考核,服务期间表现情况由服务队提供;(3)选派科技副职服务锻炼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不足6个月的由派出部门进行年度考核。

4.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以上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5.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当年,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档次;(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4)受到党纪处分的,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和《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有关规定执行。

6.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考核不确定档次的人员,不增加薪级工资,不享受年度奖励性绩效,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7.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年度和聘期考核工作由院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事务。各部门成立由本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的考核小组,人数为3-5人,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年度和聘期考核工作。

(二)各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

(三)对工作人员考核档次的评定,要严格执行标准,不得照顾迁就、弄虚作假,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档次人员不得突破规定名额。

 

附件下载:

附件1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2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表.doc

      

 

                                                                                                            山东社会科学院

                                                                                                              2019年1月7日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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