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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七次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2 00:00 作者: admin 来源: 科研组织处 阅读量:
院属各单位:
为做好第二十七次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社科成果评奖仍采用
网上登记和书面成果报送
相结合的形式,以网上申报数据为基础,未经网上申报者,不受理其书面成果。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申报者本人,于
4月8日至4月28日
之间登录省社科联网站(
www.skj.gov.cn
)提报个人成果信息,逾期将不再受理。
本次申报参评成果为2011年1月至12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符合评奖实施细则规定的成果(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因故未申请参加评奖的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2
、请申报者务于5月5日之前将如下纸质材料送交科研处1105室:
(1)
《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
(2)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申报成果、支撑材料、
客观赋分表
各一式三份(其中匿名处理成果两份)。
支撑材料一律用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
支撑材料严格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A)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应用与普及(B)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规定的内容准备,只提供本成果的反响情况。
客观赋分表务必要实事求是,对照标准自行赋分。
(3)
由省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社科联结项优秀课题出具省社科联结项优秀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省评奖办审核后退还)。
(4)
cip
核字号验证保证书、重复率承诺书一份。
(5)申报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注明“第二十七次社科评奖专用”)。
评奖通知、实施细则、登记表、评选表、客观赋分表、客观赋分标准、成果查新表、cip核字号验证保证书、重复率承诺书均可在网上查询、下载
3
、为方便广大科研人员申报,查新费统一由院里支付,将统一委托
山东省创新管理研究院进行查新,请申报者自行将查新表格发送至
sdrwcx@126.com
并注明“山东社科院评奖查新”
。
4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今年进行了修订,请申报者申报之前认真阅读。
5
、根据本次评奖通知要求,
申报成果数量超过5项(含5项)的单位为授权推荐单位,由授权推荐单位组织初评
。
为确保我院成果进入终评的数量和质量,请各单位负责人要按此通知精神和省社科评奖文件要求做好本单位的申报组织工作,力争把今年的评奖申报工作做细、做好。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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