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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6年预算“二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31 11:00  作者: admin        来源: 财务处 阅读量:

全院各单位:

根据新《预算法》以及山东省财政厅通知要求,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二上”编制工作已经开始,为了解和掌握各单位的经费需求,做好我院2016年经费预算工作,请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和2016年工作计划认真测算,合理预算,做到预算切实可行。现将2016年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负责人为单位预算的主体责任人,应切实把握好本单位2016年的各项支出预算,并将预算通知传达到每一位相关的职工,避免预算漏报、错报。

二、根据新《预算法》和财政厅要求,预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金额和用途,不得提高开支标准或扩大开支范围。如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向财务处提出申请,并由财务处报院党委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预算的编制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所有预算项目必须列明开支科目、开支内容,申请预算事项和资金数额要做到合规、合理、有据。具体见附表。

四、2016年起,所有预算项目在申请的同时需明确资金支出进度和时间,财务处将一并提交院党委审批。同时,按照财政厅要求和中国社科院的做法,将对各专项的执行进度情况按季度进行排名。除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时间固定的项目外,3季度末执行未达到70%的项目,报请党委会调减10%的预算额度。

五、对于招待费、出国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应当单独申报,出国费应列明出国团组任务、目的地、预计人数、费用等,会议费(不含课题费中会议费)应列明会议名称、预计人数、主要内容、费用等,培训费应列明培训主题、预计人数、主要内容、费用等。具体见附表。

六、土建(电子)工程类、大型修缮类政府采购项目,应附工程预算书、设计图纸等。具体见附表。

七、单本(套)超过500元或单批次超过5000元的图书采购项目,应单独申报,由院里汇总后进行政府采购,由图书馆统一保管。具体见附表。

八、设备、家具、印刷等政府采购项目,应填写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由财务处统一申请,统一采购,统一付款。课题经费如有政府采购项目请一并申报。政府采购项目请各单位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年中一律不予调整。具体见附表。

   九、除纵向、横向课题,以及政府采购项目外,当年预算额度当年执行,结余年终一律收回。需要跨年度的项目只报当年预算,并在预算中说明。

   十、各团队物耗按照每人2000元的限额进行申报,科研团队支撑项目物耗按照5万元的限额进行申报。

   十一、请务必于1月7日下班前报财务处(309)房间,以便全院统筹计划安排上报。电子版和书面各一份,并请各处所长、报账员签字。 

  

附件下载预算附表.doc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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