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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5年度 社会科学研究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1 16:16  作者: admin        来源: 院人事处 阅读量: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297号)精神,现将报送2015年社会科学研究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申报标准、条件

2015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呈报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申报评审社会科学研究职务资格的相关信息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社会科学院网址”(http://www.sdass.net.cn)查询。

(一)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已实行按岗评审的地区、部门,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仍实行评聘分开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也应按照岗位管理要求和空缺岗位数量推荐评审人员。目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认真执行参评基本条件规定,严格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破格申报的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文件执行。破格申报社会科学研究高级职务资格的,由山东社会科学院人事处组织进行业务测试,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业务测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三)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认真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64号)规定。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全省当年有效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认真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社部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98号)等文件规定。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一)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事业单位应一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二)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查、审核职责,严格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三、材料报送要求及期限

(一)2015年度的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可从http://sdzc.sdeic.gov.cn或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登录,进行填报。

所有申报2015年社会科学研究职务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须在软件中上传本人照片。在录入论文(著作、作品)题目、成果等信息后,将论文原文、授奖证书等扫描件上传(JPG格式,150dpi),著作仅扫描上传封面、编辑人员页。

申报人进行网上申报时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请认真核对姓名和身份证号,必须牢记本人用户名和密码。关于软件的使用,请登录http://sdzc.sdeic.gov.cn,阅读相关说明文件。

(二)申报社会科学研究职务资格评审,要严格按照《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14〕368号)等文件规定报送材料。应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规范的印刷表格。申报社会科学研究职务资格评审需报送的材料类别、数量如下: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3.《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型,原件),其中:《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

5.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6.《“六公开”监督卡》1份;

7.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8.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免试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原件),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9.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原件);

10.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和任期届满考核结果(复印件);

11. 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12.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3.需委托评审的,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1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三)各呈报单位请于2015年9月28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至山东社会科学院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济南市舜耕路56号行政办公楼205室

联系电话:0531-82704529  82704527

联系人:罗涛  刘文武

 

 

 

                                     山东社会科学院

                                     2015年8月17日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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