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最新的《山东社会科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鲁社科字(2016)34]》日前已经发至各单位,请根据该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自单位的重点学科进行调整和报备。具体通知如下:
1、原则上每单位可设立1个重点学科,各研究院、所、室、中心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特点,结合发展现实,重新确定重点学科名称及人员组成。
2、重点学科成员原则上由本机构在职人员组成,根据重点学科发展需要,可适当吸收机构外成员参加。
3、报备表内载明的学科成员是重点学科年度考核的范围依据,所有报备成员计入重点学科团队成员总数。
4、请认真填写《2016年度山东社会科学院重点学科基本情况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于2016年8月25日16:00前将纸质表一式两份交科研处1211室,电子版发送至sdasskyc@163.com。
5、联系人:袁爱芝,电话:0531-82704643
科研组织处
2016年8月18日
附件:
2016年度山东社会科学院重点学科基本情况备案登记表
学科建设 依托单位 | ||||||||||||||
学科名称 | ||||||||||||||
研究方向 | ||||||||||||||
重点学科 负责人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
行政职务 | 职称 | 最后学历 | ||||||||||||
所学专业 | 研究方向 | |||||||||||||
学 科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称 | 研究 方向 | 最后 学历 | 所学 专业 | |||||||
学科建设 依托单位签章 |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所学专业”指最后学历专业,2、本表一式二份报送院科研组织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