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服务工作,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和完成率,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年度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9 年度立项且尚未结项的年度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研究进度按时完成课题研究。2019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4年9月1日。项目负责人务必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显示的项目完成时间之前上传结项材料。超过截止时间,系统关闭,项目将作终止处理。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在项目清理期前2个月内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审批。
2.成果质量及宣传推介情况。项目负责人要带领课题组严肃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拿出高质量研究成果。认真填写阶段性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刊物年期、出版社和出版日期、转载/引用/获奖情况等。对项目最终成果,质量低劣或修改后没有明显改进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3.资金使用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填写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开支情况、未支出资金预算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检查要求
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全部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完成。请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认真填报项目中检材料,并于11月15日前确认提交。
四、其他
请院内所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研究计划,合理安排研究进度,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并合理列支项目经费。
联系人:赵明波、钟世红
电 话:82704533
科研管理部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