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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中国之治走向新境界
发布时间:2019-11-20 10:24  作者: admin        来源: 湖南日报 阅读量:

编者按

  11月14日,湖南省委宣传部、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会、省社会科学院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联合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理论研讨会。湖南日报今天摘发部分与会专家的精彩观点,以飨读者,敬请关注。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王翔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集中统一领导,不断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进一步廓清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时代方位,把握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时代主题,探究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时代意义,对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至关重要。

  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实现中国梦提供重要精神力量、民族力量和社会力量,关乎国家安全,也是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的题中应有之义。与此同时,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坚定文化自信的基础,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内在遵循。

  新时代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一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大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社会氛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凝聚磅礴的精神力量;二是要坚持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遵循社会团结规律,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三是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把互联网空间建成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平台;四是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夯实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五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必须增强斗争本领

  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 刘先江

  一、充分认识斗争意义、树立斗争意识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有矛盾就会有斗争。矛盾在斗争中得以解决,社会在斗争中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只有在伟大斗争中才能得以巩固和完善。

  现实告诉我们,中国的发展正面临着国内外复杂的严峻形势,无论是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台独”“港独”挑衅,还是全面从严治党、扫黑除恶,只有开展伟大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才能迈过这个坎,才能进一步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全方位的开创性成就。

  历史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是在斗争中诞生、在斗争中发展、在斗争中壮大的党;今天,中国共产党也必然在新的伟大斗争中不断成长,以今天的奋斗成就明天的光荣。

  二、敢于斗争,发扬斗争精神

  恩格斯说,斗争是马克思的生命要素。敢于斗争是共产党人的鲜明政治品格。

  敢于斗争就是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矛盾冲突面前敢于迎难而上、在危机困难面前敢于挺身而出、在歪风邪气面前敢于坚决抵制。

  要做到敢于斗争就必须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这是我们共产党人敢于斗争的正气之魂;就必须增强四个自信,这是我们挺起脊梁、敢于斗争的精神之钙;就必须严守纪律底线,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这是敢于动真碰硬、敢于斗争的底气之源。

  三、善于斗争,提高斗争本领

  要掌握斗争方法,善于抓住主要矛盾,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把握斗争的重点;要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提高斗争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要注重斗争策略,要根据形势需要,把握时、度、效,及时调整斗争策略;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斗争中争取团结,在斗争中谋求合作,在斗争中争取共赢。

  要讲求斗争艺术,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合理选择斗争方式、把握斗争火候,在原则问题上寸步不让,在策略问题上灵活机动。

  准确理解和把握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

  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吴怀友

  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必须准确理解和把握《决定》精神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一是要整体性理解和把握《决定》的主题。《决定》主题是由“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两句话组成。前一句话规定了根本方向,后一句话规定了在根本方向指引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指向,它们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任何时候都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

  二是要准确把握《决定》的精神实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是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的根本依据。《决定》在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时,突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就是为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因为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国家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三是要全面把握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优势。一个国家的制度体系及治理能力如何?要用事实来检验和证明。同世界上一些地区和国家不断出现的乱局相比,我国长期保持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充分证明了我国国家制度体系的优越性。这种“显著优势”是多方面的,《决定》从十三个方面进行了概述,需要全面把握、深入理解。

  四是要全面深刻理解《决定》的主要内容。《决定》主体部分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十三个方面重大问题,旨在构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治理格局和治理体系。特别是《决定》明确提出“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及其具体内容,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值得我们深入学习和认真思考。

迈向强国之治的三重逻辑


  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南中医药大学基地研究员 叶利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高度理论自觉和责任担当,是中国迈向强国之治三重逻辑的必然结果。

  理论逻辑。从1516年托马斯·莫尔《乌托邦》面世以来,社会主义经历了500余年发展历程。几百年来,社会主义经历了从空想到科学、从理论到实践,从一国胜利到多国胜利,从遇到曲折到中国高高举起科学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历程。在这个过程中,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如何治理社会主义的理论探索,一刻也没有停止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华民族迎来了从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全会发出了制度自信的最强音,从理论上对中国如何实现强国之治进行了深刻回答。

  历史逻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起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奠基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完善和发展于改革开放时期和党的十八大以来,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总结历史,是为了开辟未来。全会以宏大的历史视野,紧紧围绕“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全面总结了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基本内容、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十三方面显著优势,科学回答了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目标,提出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的前进方向和工作要求,为强国之治奠定了坚实的历史基础。

  实践逻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中国广袤的土地上内生的,不是“飞来峰”。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14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党的领导制度处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地位

  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南大学基地 刘晓玲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过学习《决定》,我们发现相比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强调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地位。这种强调,我们认为抓住了国家治理的根本。

  分析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要进一步确立并巩固中国共产党在现代国家治理中领导核心地位的合法性。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中华民族复兴所经历的从“站起来”“富起来”向“强起来”跨越的历程,不是简单推理出来的,而是党领导人民在“干革命”“搞建设”和“抓改革”实践中干出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合法性必须在新的基础上得到巩固,这个新基础包含两个层次,一是中国共产党能否将社会主义制度所具有的先进性通过现代国家治理体系落实到人民的政治生活中;二是中国共产党能否领导人民把制度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因此,党的领导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为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从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这六个方面去完善领导制度。

  唯有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关键作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优势与治理效能,才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关于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思考

  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颜佳华

  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必然要求。

  一、转变政府职能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关键

  1.抓好“两个统筹”。一是要统筹好党和国家机构、统筹党政军群职能。二是要统筹优化中央和地方两个机构设置、职能配置。

  2.突出“三个重点”。一是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一体化。三是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化。

  二、深化简政放权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点

  1.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深化简政放权。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

  2.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更大突破。一是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二是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管理事项,优化政务服务,完善办事流程。三是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3.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提升公用事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创新监管方式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抓手

  1.综合监管。构建标准规范、智能高效的综合监管体系,推进监管综合执法,强化监管失职追责。

  2.智慧监管。通过各种智能化手段的广泛应用,减少繁琐复杂的人力劳动,提升监管的预见性、靶向性、时效性,带来更优质的服务水平。

  3.信用监管。以加快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为前提,积极推行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奖惩的信用闭环治理,完善电子商务平台等领域的大数据征信机制。

  4.审慎监管。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更加精准、更加完善的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提高群众满意度。


  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周小李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十三大显著优势之一,同时明确了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具体要求和行进路线。可见,全面依法治国是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从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来看,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法治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国家是否真正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当今世界,法治已成为各国治国理政的一种基本方式。我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探索历程中也始终把法治放到党和国家大局、把法治和治国理政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来谋划、来推进。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底线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习总书记号召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可见,全面依法治国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底线”和“红线”。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新要求。概言之,一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定不移地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二要以“尊崇宪法权威,突出良法善治,健全法治保障,加强实施监督”为着力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三要着眼于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让法治成为其重要依托,努力开辟中国之治的新境界。

  (奉清清 整理)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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