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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实施乡村振兴 扛稳粮食安全重任
——河南省社科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理论研讨会观点综述
发布时间:2019-05-20 09:17  作者: admin        来源: 河南日报 阅读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近日,河南省社科联组织举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理论研讨会。郑州大学副校长屈凌波,河南农业大学原党委书记程传兴,省社科联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王喜成,河南理工大学副校长张锟等10多位专家学者,就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路径等进行了深入研讨。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与会专家认为,乡村振兴关乎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与质量,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难点。河南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担当,是破解农业大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迫切要求,是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与会专家指出,乡村振兴不能简单地走粗放式发展的老路,而要把生态振兴和生态体系构建纳入其中,避免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损害生态环境。要注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全面提升农民素质和农村整体文明程度。

  坚持质量兴农,品牌强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与会专家认为,乡村振兴的核心是产业振兴。河南作为农业大省和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要发挥好粮食生产优势,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与会专家强调,粮食安全事关国家稳定,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要着力创新耕地保护思路,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建立耕作栽培技术推广体系,发展循环农业,实现藏粮于地。着力创新农业科技,培育更多优质高产品种,提高农业全程机械化水平,实现藏粮于技。着力创新粮食加工转化途径,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业、养殖业、仓储业、物流业,提升河南粮食产业发展的综合效益,实现粮食安全与现代高效农业的统一。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发展集体经济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河南作为农业大省,推进乡村振兴,必须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一要做好乡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厘清产权归属,全面保障村民权利;二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健全创新社会资本与农业经营主体、农户之间的收益分配机制;三要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强化交易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四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制定农用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政策,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

  加快构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与会专家指出,受长期二元经济体制制约,重城轻乡、城强乡弱是我国多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状态,这是导致农业农村现代化未能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发展的根本原因。彻底破除城乡对立的制度藩篱,改革与城乡融合发展不相适应的政策规定,加快增强乡村振兴活力,是当前最为急迫的重要任务。专家表示,加快城乡融合发展,一要建立以工促农机制。以工业反哺农业,鼓励城市工业如轻纺、日化、农机、食品等部分转移到乡村,为农民提供就近就地就业的机会,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二要建构以城带乡格局。都市区建设要主动承接乡村振兴战略任务,充分体现城乡融合发展理念,统筹城乡发展空间,构建城乡一体的都市田园新格局。三要激励要素双向流动。资本、土地、劳动力等乡村传统要素“偏向城市”的单向流动,导致乡村要素长期短缺,发展能力持续下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要补齐这些不足与短板,发挥城乡融合优势,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统筹规划协同推进。与会专家认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总要求,遵循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注重实施的协同性、关联性、整体性,善于整合中央有关“三农”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使之在新的形势下充分发挥作用。要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核心和关键,把新型城镇化作为重要载体,把农业现代化作为重大主题,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灵魂,共同发力推进我省乡村振兴。在实施过程中要强化“五个协同”:一是协同推进粮食安全保障与特色产业发展;二是协同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三是协同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完善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四是协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与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五是协同推进农村改革与乡村治理。 

  (供稿/牛玉林)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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