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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红英:供给侧改革导向下我国财税政策调控的着力点及体系构建
发布时间:2019-03-01 18:05  作者: admin        来源: 《东岳论丛》 阅读量: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在适度增加总需求的同时,强化以供给侧为核心的经济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供给体系的质量与效率,成为我国经济永续发展和全面改革深化的重头戏。其中,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对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与发展质量提升具有核心的支撑与保障作用。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导向下,如何通过创新政策体系,对经济运行施以高效、精准、有力的政策引导与调控,以全面促进我国供给体系的质效提升与结构优化,是我国财政现代化治理的重中之重。基于此问题意识,本文对供给侧改革导向下我国财税政策调控的施力点进行了研析,供学界批评与争讨。

一、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的作用机理

(一)通过“反周期”的扩张性或紧缩性收支行为,实现经济总量均衡

在现代混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私人品的资源配置中起着基础性与决定性作用,但在市场价格机制下,囿于市场自发配置资源的微观性与盲目性,在宏观经济层面会诱致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失衡,引发经济过热或趋冷。从需求角度看,在经济过热的情况下,经济总需求过旺,一般物价上行,此时可采取紧缩性或消极财政政策,即通过缩减政府支出、增加税收或两者并举减少总需求,为经济降温,使其回归稳态增长路径。反之,在经济驶入下行通道的情况下,扩张性或积极财政政策操作可通过增加政府支出、减税或两者并用的杠杆工具,提升经济有效需求,驱动经济周期反转。

此外,财政增支由于直接增加经济体的总需求,短期扩张力强,乘数效应显著,但有效需求管理最终以启动私人部门的需求为根本目标,若作为经济复苏源动力的私人需求尤其是消费需求提振不力,单靠公共部门的财政增支引致的经济回升则基础不实,甚至会人为拨快下一轮经济周期性波动的时间表。相较而言,税负调整的作用机制是间接的,时滞相对较长,却有利于市场的自我深度调整及活力回归。

(二)通过有保有压、有扶有控的结构性施力,促进经济结构优化

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其可针对经济运行长期存在的深层结构性问题,采取有保有压、有扶有控的差异化、导向性政策,进行经济结构的深层调整与优化。从产业结构看,针对传统制造业比重偏大、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的产业状况,可通过增加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财税扶持,如通过增加对传统技术改进升级、公共技术、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支持、全方位削减税负、消除重复课税等,实现产业结构的存量优化调整与增量提质扩容。从需求结构看,针对高投资、低消费的失衡格局,可将财税政策调控的重心置于扩大居民消费需求上,通过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增加居民收入水平,降低中低收入者的所得税与流转税税负,相应增加高收入者、超高收入者的所得税与消费税税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抑制过度储蓄和奢靡消费,激发有效消费,优化消费结构。从区域结构看,可通过确立科学、合理的税收收入分享机制与政府间的纵向、横向转移支付机制,实现区域间的财力均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通过正向引导与负面约束的协同合力,导向资源集约与环境保护

财政作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抓手与财力保障,可通过充分、有效、灵活运用财税政策,确立正向引导与负面约束相结合的协同联动机制,促进可持续的资源集约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生成。一方面,可通过对低碳环保技术研发、改进、创新、应用和产业化进行链条式财政扶持,对低碳、环保企业实行所得税、流转税与财产税的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对低碳产品与服务消费进行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确立资源集约与环境保护的正向引导机制;另一方面,可通过全面取消对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财政支持与税收优惠,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从价计征的适用范围与税率水平,加大其资源税征收力度,加快排污制度费改税改革,强化其环境税负担,同时,强化对高碳产品与服务消费的消费税调节力度,并建立最严厉的环境违法处罚与监督机制,确立资源集约与环境保护的负面约束机制。

(四)通过兼顾起点公平与结果公平,保障基础民生改善

市场经济遵循资源的自发配置原则,更多关注规则公平与过程公平,对市场主体是否具有同等的市场交易基础与能力并不关注,如其并不关注市场主体是否具有同等数量与质量的生产要素,由此导致占有更多生产要素的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如受过良好教育的人要比未受教育的人更受市场青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规则下,起点的不公平导致结果的不公平,由此产生市场失灵。财税政策可通过兼顾起点公平与结果公平,为民众提供基本均等的可行能力,形塑公正、良序循环的社会分配结构。一方面,透过财政支出政策,通过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健康、交通、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为民众提供基本均等的公共消费,保障其参与市场竞争的基本能力,可实现起点公平;另一方面,在各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形成初次分配秩序后,通过综合累进的税收制度,对高收入者多课税、低收入者少课税、无收入者不课税,实现量能负担和结果公平,并为财政支出筹措收入来源,与起点公平相对接。

二、供给侧结构优化:新常态下我国财税政策调控的主攻方向

(一)从总量扩增到结构优化:经济治理的范式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为突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短缺经济”瓶颈,我国实施了以市场化改革为基本取向的“总量扩增”路线,极大地释放了长期被集权行政体制所“捆绑”的生产力,而由此释放的经济能量也成功促成了我国经济连续30余年的强劲增长。在初期,这种“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耗子就是好猫”的总量扩增路线符合当时的世情、国情,其增量扩容的发展战略引致的是正向的双赢博弈,每个人的福利均是“做加法”的“帕累托改进”。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经济总量迅猛扩张的同时,渐进的“双轨制”改革方案也导致诸多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与难题。主要表现为,GDP盲目崇拜的背后是高外向度的需求结构的严重失衡,由传统重化工业向现代服务业的产业转型步履维艰,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拉大,城乡、区域结构趋于失调,资源与环境的“瓶颈”性约束日益收紧。与当初“短缺经济”的语境不同,当前外需萎缩、国内投资效益递减、各项红利加速消失、综合制造成本刚性上扬的世情、国情,迫切诉求经济存量结构的优化与调整,由此使得经济治理的基本范式必然由总量扩增模式向结构优化模式转变。

(二)从需求调控到供给管理:财政治理的重心转向

与经济治理的范式转变相适应,我国财政调控的重心也应由需求侧施力转向供给侧施力。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抓手,以财税政策为基础的各项总量调控政策的推出,实际上是以需求管理为核心的“三驾马车”理论框架为指导依据的,即政策的施力重心被置于促投资、扩出口和增消费,以扩大经济中的总需求,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总量扩增目标。但随着结构性矛盾累积的日益加深,过度、重复、同质、超前投资引发产能严重过剩,产品层次多位于价值链的中低端,实体经济的盈利能力下降与投资空间收窄,使得虚拟经济的泡沫增大;发达经济体的去债务化政策使得国际需求持续低迷,出口告别国外高债务支撑时期的黄金时代;随着网络消费与境外消费的方兴未艾,国内低质、低效的供给体系使得部分增加的消费购买力转化为外需。在供给体系的质量与效率成为我国经济转型的核心节点的状况下,传统需求侧施力的财税政策调控难以达至经济短缺时代的功效,使得我国必须正视供给体系质量不佳、效率不高、结构不优的问题症结,将政策施力的重心转移至供给侧,精确瞄准并着力破解产能过剩、创新乏力、附加值不高、供给绿化度低、交易成本过高、公共品均等化不足等“硬伤”问题。

(三)从行政主导到市场决定:财税政策调控的机制重塑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的市场化改革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渐进发展而来,改革进程由政府主导,公权力对经济运行的介入深、影响大,以地方政府竞争为显著特征的投资驱动是我国经济迅速扩张的强大增长动力,由此使得我国的宏观调控具有浓重的行政干预色彩,在经济总量扩增的目标导向下,直接、行政化的调控往往具有“立竿见影”的短期功效,此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4万亿”投资政策中可见一斑。但从中长期看,由于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基础机制,直接的、行政化的干预会延滞“市场出清”的过程,扭曲生产要素资源的自发优化配置,使得本应出清的企业继续存活,本应流向更高效率领域的资源被“人工”滞留于低效、无效状态,并导致经济在传统的框架体系下固化运行,供给体系的质量与效率难以提升,由此使得以市场化为基础的宏观调控机制必须得以确立与强化。也正基于此,自2012年起,我国即着手解决由巨量投资引发的诸多“后遗症”,承诺不再出台大规模的经济刺激计划,并将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心置于结构性减税的操作平台,以期以间接、引导的方式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实质观之,从“速度情结”到“供给质效”的目标转换,由行政式调控转向市场化调控的机制重塑,是我国财税政策调控适应经济治理范式转变的必然发展与重大创新。

三、供给侧改革导向下我国财税政策调控的着力点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在“稳定税负”的改革基调下,我国财政支出的总体规模将趋于稳定,大规模的经济刺激计划不在政策操作框架之内,这无疑为我国以供给侧为重心的经济结构优化腾出了有效空间,其结果将是,在挤出经济体中的内含“水分”、供给体系的质量与效率获得提升的同时,也必然带来经济增速“换挡”与结构调整的“阵痛”。具体而言,在总量调控政策趋于稳定的前提下,我国财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的主要施力点如下:

(一)深度调整经济结构

从产业结构看,我国长期奉行以第二产业主导的供给结构,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制造业,是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主力“引擎”,我国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迟缓,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高,第一产业尤其是现代农业发展滞后,对经济的拉动力呈现式微之势。从表1中可以看出,从2005年到2014年,我国三次产业对经济的拉动主要以第二产业为主,第三产业次之,第一产业最小。此10年间,以不变价格衡量的我国GDP年均增长9.98,其中,第二产业对经济的拉动均值为5.05,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平均为4.52,第一产业对经济的拉动平均为0.43。尤其在我国经济受国际金融危机深度冲击的2009年,GDP增长率滑至9.2的低点,其中,第二产业对经济的拉动值高达4.8,第三产业对经济的拉动为4.0,第一产业对经济的拉动仅为0.4。

从需求结构看,我国长期奉行高投资主导的失衡结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需求来强力驱动,国内消费需求对经济的拉动相对不足,货物和劳务净出口也贡献重要份额。从2005年到2014年,我国GDP年均增长9.98,资本形成总额对经济的拉动平均为5.01,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的拉动均值为5.03。在我国经济滑入低谷的2009年,外部需求急剧萎缩,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对经济的拉动跌为-3.9,最终消费支出维持在平均水准的5.2,GDP的增长主要靠资本形成来拉动,9.2的GDP增长中投资拉动高达7.9,占绝对主导地位。

上述失衡的经济结构确立了我国财税政策调控的基本施力对象及着力点。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周期性矛盾与结构性矛盾混合交织的现实背景下,经济改革与调控的重心应瞄准供给侧结构性矛盾,摒弃长期以来以总量扩张为核心导向的需求治理范式,通过结构优化力促经济协调、稳健增长,通过供给体系的质效提升带动需求结构的优化升级。也即财税政策调控应摒弃传统以单纯扩大经济短期需求为导向的过度功利化模式,应将调控的重心置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品附加值与价值链提升、生产质量向中高端跃升、供给效率升档之上,以供给侧的结构优化引导、支撑需求端的匹配升级,最终促进国内投资效率提高、转外消费需求回流及外需扩大。在具体的着力点上,一是应加快促进“僵尸企业”出清,消减资源的无效、低效配置,引导生产要素流向更有效率、更富活力的领域;二是应着重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对发展前景好、具有内在潜力和发展活力、短期困难的传统企业的技术改造、企业改制、管理升级、生产流程优化等的支持与保障,促进供给侧的存量结构优化;三是引导、支持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供给效率的中高端产业发展,增加供给体系的高、精、尖成分,全面提升产品服务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供给侧的增量空间扩容。

(二)强化资源集约与生态环境保护

长期以来,受惟GDP崇拜的经济发展观的深刻影响,在我国经济长期超高速增长和体量急剧扩张的背后,是资源、环境的瓶颈性约束加剧收紧,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内在矛盾日益加深,突出表现为全国性“雾霾”频发、水体污染严重、生态脆弱和环境恶化等。2014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达7161751万吨,其中,化学需氧量达2294.59万吨,氨氮排放量达238.53万吨,总氮排放量达456.14万吨;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达1974.42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达2078万吨,烟(粉)尘排放达1740.75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达325620.02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达3633.52万吨;从环保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看,2014年保定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高达22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达至12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达到及好于二级的天数仅为79天。

上述“恶果”的出现,与我国长期过度功利化的发展模式、高碳主导的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大手大脚”的资源利用方式密切相关。如2014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达426000万吨标准煤,其中,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高达66%,石油占比为17.1%,天然气占比仅为5.7%。在当前经济发展逐步淡化惟GDP考核、更加注重发展质量与效益的重大转向下,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的重要内容,财税政策调控应瞄准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健康、永续发展的资源环境约束“瓶颈”,通过确立精准有效、协同合力的正向激励机制与负向约束机制,将施力点置于能源基础理论研究与创新、能源设备、技术改良与变革、绿色研发及成果转化、资源集约利用、环境成本内部化等基点之上,以全面提升供给体系及结构的绿化度,导向绿色生产与消费。

(三)促进创新创业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处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前期政策消化交互“叠加”的新常态,从表征来看,其是由内需不振和外需下滑引致的经济周期性波动的结果,而究其实质,则是我国长期奉行的以投资驱动和要素驱动为主的经济驱动模式难以为继,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不足的必然结果。长期以来,以地方政府竞争为显著特征的投资“锦标赛”是我国经济增长的强大催化剂,在高投资模式的背后,是低工资、低利息、低资源价格、低环境成本、低法律标准及高政策红利等低廉交易成本的支撑,而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到来、资源环境的约束收紧与法治的推进,生产要素成本正在加剧上扬,投资驱动模式遭遇效益递减与成本陡增的双向挤压,由此“倒逼”创新驱动成为我国经济健康、长续发展“不得不为”的必然模式选择。创新驱动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应成为财税政策调控的重要纬度和着力点。

具体而言,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蓄金池”与国家长治久安的“稳定器”,是创新创业的中坚力量,但囿于“双轨制”体制的惯性运行,中小企业长期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税费重、审批难、优惠政策“落地”难等突出问题,从而抑制其活力发挥及创新能力的提升。作为最具创新潜力和创业活力的市场主体,供给侧改革导向下的财税政策调控,应将施力重心瞄准于中小企业,一方面实施“加法”调控,通过灵活运用各式财政支持工具,破解中小企业在融资、创新、创业、市场开拓等各层面的难题,打造以公共创新创业平台为支撑的公共载体,为互联网条件下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力供血;另一方面,深化“减法”调控,以结构性减税降负为发力点,通过深度简政放权、减税(费)让利,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负担,撬动经济供给能力提升及新兴增长点生成。

(四)调控收入分配与保障基本民生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迅猛扩张和人均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也不断拉大,并呈现持续恶化之势。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的数据资料显示,早在2010年,我国家庭收入的基尼系数已高达0.61,城镇家庭内部的基尼系数为0.56,农村家庭内部的基尼系数为0.6,远高于0.44的全球平均水平。总体而言,我国基尼系数的不断扩大是三次分配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不规范的初次分配秩序,尤其是权力市场化对资源配置格局的深刻影响,形成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经济基础;其次,在再分配领域,我国民生支出的相对不足、社会安全网络的不健全及税收调节的不力,使得第二次分配并未能发挥其应有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在第三次分配领域,由于政府较强的行政管制,我国公民社会的自治空间相对有限,较成熟的慈善组织大多具有浓重的官方色彩,加之社会诚信氛围不足,我国第三次分配调节收入差距的效果极为有限。其中,不规范的初次分配秩序是造成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恶化的主要成因,民生财政的保障不足与现行税制对高收入者的课税不力是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重要成因。

分配正义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价值归宿所在,反过来,公正的分配结构则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推进与有效实践的基础支撑和重要保障。在上述分配格局下,财税政策应将促进收入分配的公正作为调控治理的重要着力点,通过加力“供血”、完善政策支撑与保障体系,提升对民生公共品的供给水平与保障力度,实现基本公共消费均等化的起点公平,通过精准“汲取”、健全政策调控与衡平体系,强化对高收入者、超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增进基本公共负担量能分配的结果公平,以期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全面深化提供合意的分配基础以及坚实的底线保障。 

四、供给侧改革导向下我国财税政策调控的体系构建与路径选择

(一)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的财税政策

 1. 尊重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财政政策体系

在减少对一般竞争性领域投入的基础上,应着眼于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培育市场主体的创造力和内生动力。针对产业发展及结构调整升级涉及的淘汰落后产能、公共服务、技术突破、产业链延伸等重点任务,结合具体性质、服务对象、风险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专项资金扶持方式,通过购买服务、资金奖励、风险补贴、费用补助、投资基金等扶持方式,加快建立多层次、多领域、多方式的财政扶持政策体系。对属于事务性的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

2. 确立以市场化为基础的财政支持模式

应加大专项资金管理创新,坚决摈弃“撒芝麻盐”式的直接补助方式,逐步建立市场化的项目发现机制和竞争性的资金分配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改变以往的无偿投入方式,通过采取股权投资或支持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由专业管理机构投资运作,减少财政资金对市场正常运行的干预,变“无偿投入”为“有偿使用”,变直接干预为间接引导,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和保值增值。

3. 整合优化政策资金,形成部门协同合力

为避免各类政策资金多头申请、多头安排,应确立部门间联席协商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在资金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共同研究确定各领域资金的具体支持内容和重点,促进建立部门共管、追踪问效的全过程协作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专项资金跨部门整合的预算管理目标。

4. 集约资金利用,重点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的薄弱领域与关键环节

针对制约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服务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集成政策资金,重点支持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产业领域建设,如开放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消化利用再创新为目的的科技成果转化引进,引进和培养高新技术人才、领军人才及团队,制定和建立行业标准化体系,品牌宣传和市场营销,优化贸易投资合作环境等,着力推动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高科技成果转化。

5. 深入推进“营改增”税制改革,全面消除产业重复课税

一是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合理确定税收分权,理顺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征收机制与分享机制,科学设定“扩围”后的服务业增值税税率,在同步培育地方主体税种的基础上,尽快将增值税“扩围”改革向行业纵深推开。

二是适时推进完全消费型增值税改革。2009年增值税改革实行的是允许设备投资抵扣的有限消费型增值税,仍存在对占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约为3/4的建筑投资的重复课税,在我国高投资经济下,重复课税不仅导致税收超经济增长,而且对其形成高度的税基依赖,待房地产业、建筑业“营改增”后,实施完全消费型增值税,彻底消除重复课税。

(二)促进资源集约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

1. 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支持政策

一是加强对重点节能工程、节能技术改造的财政扶持力度,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力度,扩大对购买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范围。

二是完善对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促进发展新能源、生物质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并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三是加强对一些重点地区、重点流域的生态综合治理,支持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推动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巩固退耕还林等成果,支持重点领域低碳技术研究推广和低碳经济的发展,积极应对气侯变化。加快建立草原、森林等方面一系列的生态补偿机制和制度,加强生态保护,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2. 深入推进资源环境税改革

一是稳步推进资源税改革。适时将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从原油、天然气、煤炭扩大到黑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与非金属矿原矿,并进一步将水资源、森林、草原等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综合税率水平,发挥资源税与市场价格嵌合联动的杠杆功能,导向资源集约型生产与消费。

二是尽快推进环境税改革。尽快完善立法,推进环境排污收费制度的费改税改革,增强环境调控的规范性、强制性与权威性,强化征收力度,迫使污染型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或转产,导向环境友好型生产与消费。

(三)促进创新创业与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1. 深入推进税费改革,切实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一是全面落实鼓励创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小微企业的流转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创业企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等。尽快推进全行业“营改增”改革,全面消除重复课税,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减轻创新创业企业负担。

二是在事权与支出责任上移和预算管理重心向支出与政策转移的改革方向下,摒弃财政收入政绩观的考核机制,严格依法治税,放弃任务治税,严厉禁止征收“过头税”,减轻创业企业负担,提高其对政策的预见性,以合理安排资金运转和投资决策。

三是全面清理、规范各项涉企收费项目,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取消不合理的收费,清理无对等服务的收费,整治多头收费、多环节收费,减轻过重的收费,切实降低创业企业的费类负担。

2. 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强化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一是健全创新创业风险补偿机制。通过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奖励补助、成立再担保公司等多种财政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引进股权投资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积极引导全社会资金参与扶持创新创业,最大程度地激发民智民力。

二是强化政府采购支持。在能有效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创新创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提高政府采购合同资金的首付比例,缩短支付时间,减少支付次数,允许创业企业以联合供应商的形式进入政府采购市场;通过财银合作,允许创业企业以政府采购合同为担保向银行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

三是加大对高端人才的引进与扶持力度。对达到条件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分期给予资金补助,对其在房屋租金、办公设施、相关税费方面给予优待,并视项目进展状况制定激励约束机制,着力提升创新创业企业的质量和竞争力。

(四)促进收入分配公正与保障民生的财税政策

 1.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尽快推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二是改革教育制度,加大教育投入,完善投入机制,公平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与水平,促进均等化的义务教育服务。三是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提升卫生服务水平。四是支持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给,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五是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扩大就业。

2. 通过深化税制改革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正

一是深入推进综合与分类制个人所得税改革。应以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者、超高收入者为重点税源监管对象,从技术、机制、体制等各层面加强涉税信息控管,强化国内涉税信息联通与国际税收情报协调,形成对个人收入、支出、财产、行为信息的全面监控系统,改变当前以间接税与企业税为主的税收征管机制以及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惟技术治理取向,打造坚实的直接税与个人税征管平台,全面改革当前以工薪所得税为主的分类制个人所得税,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综合、累进征收。

二是深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在对房地产信息全面控管的基础上,破除对高投资经济与房地产市场流转环节的税基依赖,尽快完善立法,以别墅、多套房、大户型房等为重点征收对象,深入推进住宅用房地产税在全国范围的开征,强化财产存量调节,逐步培育其地方主体税种地位,形成对“营改增”改革的联动配套与有机衔接。

(作者袁红英系山东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张念明系山东社会科学院财政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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