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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兰永:推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6-03-10 14:29  作者: admin        来源: 《中国人口报》2016年3月4日第3版 阅读量: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口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信息的凭证。它便于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管理;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由于信息化的迅猛发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纸质婚育证明由于存在种种弊端而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转而推行电子化婚育证明。将纸质婚育证明转化为电子婚育证明的过程,称之为“婚育证明电子化”。2015年,受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委托,山东省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处组成课题组,到山东淄博、东营、滨州、安徽省合肥等地调研,笔者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了调研的全过程。通过调研,课题组提出推进婚育证明电子化的五点建议。

一、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必须有明确的价值定位。改善民生是当前政府工作的着力点,推进婚姻证明电子化的目的,在于使流动人口方便快捷地接受属地管理和享受公共服务,同时,减轻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的工作压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在流程层面表现为:取消从流出地到流入地的纸质证明,采用流出地和流入地网上直连的信息系统出具电子证明。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办理子女入学、健康保健等事宜时,可到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下载打印纸质证明并加盖公章使用。这是婚育证明电子化的功能定位。凡婚育证明电子化的推行工作都要围绕这个价值定位服务。

二、完善优化婚育证明电子化的技术细节。流动人口婚姻证明电子化建设应先搭起框架,制定出婚育证明电子化预案,然后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完全电子化需要一个过程,在婚育证明电子化完善之前,婚育纸质证明和电子证明并用。各地区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确保流动人口不用再回原户籍地办理纸质证明。为维护流动人口的隐私权,建议流入地查询必须仅限于流入地本辖区权限,即流入地能查询、修改本辖区流出人口全部信息,且仅能查询本辖区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各行政层级的查询权限不同,哪些范围的内容由哪些人看,建议有一个统一的尺度。同时,由于个别地区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压力较大,建议应给社区计生专干预留下载和查询区内的流动人口信息权限。此外,在推进婚育证明电子化的过程中,一些关键问题需要各地在实际工作中达成一致意见。诸如,流动人口信息在婚育证明电子化系统中查找不到的话,应该如何处理;流动人口婚育信息录入工作,应由流入地、流出地哪一方为主导。

三、建立婚育证明电子化终端管理制度。根据调研组在调研中了解的情况,建议婚育证明电子化以户籍地人口管理部门为信息录入的主体,也是更新信息的责任主体。纵向层面看,将电子化系统与WIS系统动态参照,并将电子化终端的修改权限放在乡镇(街道)一级。横向层面看,应和公安部门建立管理协作机制,配合身份证使用电子婚育证明。另外,电子婚育证明信息更新工作要保证及时性和有效性,其中最为困难的是人口流动过程中的信息更新,如何建立基层管理约束机制保证信息及时更新是一大难题,也是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四、以婚育证明电子化为契机完善卫生计生信息系统。应以建设全员人口的卫生计生信息系统为着眼点,整合现有的卫生、计生信息资源,形成卫生、计划生育互联互通的立体信息网络。在这个大的信息化背景下,将婚育证明电子化作为流动人口信息系统的子模块,会使婚育证明电子化工作更加方便快捷,同时增加了流动人口的信息量。也就是说,在省级流动人口系统平台增加“电子婚育证明模块”,实现了电子婚育证明生成、更新和注销的自动化,确保电子婚育证明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总之,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代表着人口管理信息化的发展方向。

五、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机制。其一,为便于流动人口管理,应赋予电子婚育证明的管理和福利上的双重内涵。建议婚育证明办理应进一步与公共服务挂钩,提高流动人口办理计生证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二,必须由政府牵头,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属地管理机制。其三、在社区层面建立流动人口城市融入机制。经济条件较好地区可将社区作为基层平台,将计生专干身份转化为综合管理的网格员身份,对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同等对待。其四、在经济条件较好地区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示范区,探索完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机制,将对婚育证明电子化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者单位:山东社会科学院政策研究室、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编审: 凌琪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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