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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树义: 我国“失独家庭”社会救助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17 17:05  作者: admin        来源: 《山东社会科学报道》2020年8月1日 第117期 阅读量:



本项目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我国“失独家庭”社会救助研究》,免于鉴定,于2016年11月结项,结项证书号:20161801。课题组主要成员为李兰永、田杨、杨素雯、高利平、张月君、孙同德、王承强。

“失独家庭”是当前我国面临的一个重大现实社会问题,不仅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而且成为部分人全盘否定国家人口政策的重要借口,严重影响了人口计生工作的开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失独家庭问题更是被推上风口浪尖。因此,对“失独家庭”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研究,对其面临的各种困难实施强力有效的社会救助,是政府和社会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失独家庭社会救助中,政府的责任一直是一个无法绕过而又议论纷纷的话题。许多人认为,导致失独家庭的原因是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政府应对失独家庭社会救助承担完全责任。我们则认为:死亡是人口进程中的正常事件,在任何社会任何条件下,都既有非独生子女意外死亡,也有独生子女死亡。因此,失独家庭和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必然联系,计划生育政策不是导致失独的必然和唯一原因。所以,政府在失独家庭社会救助中虽然负有重要责任,但这种责任是有限的,而不是全部和无限的。

关于失独家庭的数量,一般认为,目前全国已经超过100万个,今后每年将新增至少7.6 万个,到2050年将增加到1100万左右,但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失独家庭的增量将会缩减;关于失独者的年龄构成,根据本课题组的调查,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上的占绝大多数;从城乡分布来看,农村失独家庭规模明显大于城镇,在烟台市近2000个失独家庭中,主要生活在农村的达80%,主要生活在城镇的只有20%;在受教育程度方面,失独夫妇的受教育程度整体不高,且随年龄递减,如威海市失独夫妇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为67%,高中学历的为25%,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不到10%;失独夫妇的健康状况较之同龄人普遍较差,近1/3的失独夫妇身体较差,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精神疾病者较多,日常生活需要有人照顾,致使其就业和经济状况低于平均水平,如烟台市49岁以上的失独夫妇中没有工作的占69%;在造成独生子女死亡的原因中,非因病死亡的比例高于因病死亡。如日照市母亲年满49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中,45.33%是源于交通事故,6.78%源于溺水。

党中央始终非常关心失独家庭问题,并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实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目前,各省市除了执行国家关于失独家庭社会救助的制度安排以外,还结合本地实际,对国家有关政策进行了补充完善:一是提高特别扶助金金额,如北京、上海、天津、山东等十几个省市对此都有明确规定;二是发放一次性慰问金,数额从5000元到8万元不等;三是将领取扶助金的年龄提前,如江西省已提前到40岁;四是其他制度安排,如为失独家庭购买商业保险和家政服务、收费性项目减免、普惠性政策倾斜等。

这些政策措施现已取得良好效果,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从失独家庭层面看,这些问题主要为一是经济条件差,二是生活缺乏照料,三是精神慰藉不足。其中因病致贫状况突出、劳动力损失造成、生产能力降低、老年生活堪忧、夫妻关系恶化、社会救助水平较低、隔代抚养等,都是其直接现实表现。从政府层面看,一是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导致有些地方对上级有关政策措施执行不力;二是救助主体单一,主要依靠政府,但部门职责又不明确;三是救助内容和救助方式单一,主要是经济救助;四是扶助标准区域差异较大,不仅不同省市自治区之间有较大差异,同一省市不同市县区之间,也有较大差异;五是扶助标准依然偏低,只能保障基本的生活需要,不能解决养老和医疗问题;六是一些地方重视程度还不够;七是地方负担比例大的地区普遍感到财政压力大;八是维稳压力大,一些失独人员的越级上访使政府非常头疼;九是缺乏统一协调,缺乏专门机构负责。从社会层面看,一是社会上对失独家庭问题了解、关注不够,甚至一些人在生活中对失独家庭还抱有偏见;二是慈善机构和慈善捐助以及志愿组织和志愿服务发展落后,社会救助乏力;三是政策配套不力,有的政策甚至相互冲突或是掣肘。

为了使失独家庭社会救助更加健全完善,使失独家庭得到更多的关爱帮扶,我们建议:

1.在经济救助、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医疗救助、法律援助、情感支持等方面统筹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政策推动、社会参与、统筹协调”的失独家庭社会救助体系。2.立即开展失独家庭情况基线调查,建立失独家庭基本信息档案,全面了解、掌握失独家庭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3.政府应明确计生协为专门的失独家庭关爱帮扶机构,并赋予其更多的协调和管理职能,使其有效负责失独者的养老、治病以及身后财产处理等事项,为失独者提供全方位服务。4.失独者最为迫切的现实需要是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为失独者提供生活照料,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途径;加大失独者的精神慰藉工作,帮助他们尽可能地走出失去孩子的痛苦,重拾生活信心。5.加强国家对失独家庭帮扶政策的宣传,让更多的人据了解和关注失独家庭问题,通过加强和改善舆论引导,更多地宣传报道失独者自立自强的事迹,传播正能量。6.进一步出台能够有效改善失独家庭生活的好政策、好措施,切实把失独家庭帮扶救助作为政府行为,在政府统一组织下,协调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成员及时纳入特别扶助范围,真正建立起失独家庭长效帮扶救助运行机制。7.将失独家庭帮扶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适当提高扶助力度,由财政提供全部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提高统筹层次,条件成熟时可考虑由国家和省级财政统一负担。8.对于有生育能力和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提供再生育服务,对需要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应给予必要的技术和资金帮助;对于无生育能力或生育意愿,但有收养意愿并符合收养条件的失独父母,应联合公安和民政部门,为其优先办理收养登记,帮助其实现收养意愿。9.根据失独家庭存在的不同困难,有的放矢地实施救助,从而使得救助更加具有针对性,更加具有实效。10.政府应高度关注失独家庭父母进入老年期的生活,尽可能使他们能够有一个幸福的晚年。应通过集中供养、提供长期护理补贴等,切实做好失独老人的养老保障。11.失独家庭社会救助工作如要真正取得实效,必须要将其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并适当加大其比重,加强检查督促,以确保各项救助工作落到实处。12.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尤其是大力发展志愿服务,和政府一道共同帮扶关爱失独家庭,是做好失独家庭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一环;应大力发展志愿服务,特别是青年志愿服务和老年互助服务。

本课题成果主要政策建议2015年曾得到时任副省长王随莲同志的高度肯定,并被纳入省卫计委等六部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2018年被评为山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对于加强失独家庭社会救助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部分研究成果曾先后在《东岳论丛》《大众日报》《中国人口报》《人口健康报》等报刊发表,并多次在有关会议上宣讲,产生了较大社会影响。

(作者系山东社会科学院人口学研究所二级研究员,所长)


          责任编辑: 凌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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