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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伟:《仁礼关系与仁的形而上学结构及其思想史意义》
发布时间:2020-01-14 10:49          来源: 《山东社会科学报道》第97期》 阅读量:


作者

山东社会科学院《东岳论丛》编辑部副研究员 杨晓伟

成果形式

论文

获奖类别

山东省第三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一、选题意义

本论文刊发于《东岳论丛》2017年第2期,重点在于对儒学之核心概念——“仁”的新思考与认识,以及对于以往相关成果的疏理与澄清。对此问题的不同认知,导致了传统儒家学者的致思方向的差异,也使今人在如何看待中国传统文化这个问题上形成了一定的思想混乱。

二、主要内容和学术价值

众所周知,孔子是在各种不同的意义上谈论仁的问题的。在这些意义中,仁有时指的是一种特定德性,有时指的是一种道德原则,有时甚至是以其传统的意义而指称一种无关乎道德、而与教养有关的高贵仪态。而在其全部思想中最具原创性的东西则是:在一个具有主导地位的意义上,他在仁与礼之间建立了一种内在关联,并将这一关联看作是仁的本质规定。在孔子关于仁的构想中,仁礼关系乃是仁之所以为仁的一个规定性要素。基于这一基本规定,纯粹个人性的仁在其自身中包含着一种事关仁之本质的内在要求,那就是,让对于个人来说属于外部存在的礼在个人行为中得到全面贯彻。于是,仁就完全超出了个人道德生活的纯粹的内在性,并因而在形而上学层面上具有一种复杂的内在结构;而且,也正是由于仁的这一内在结构,孔子的道德思想较之后世儒家要平实得多,人们很难在孔子那里看到常常出现在喜欢诉诸所谓“内在”的后世儒家学者身上的那种浮夸与偏执。遗憾的是,孔子意义上的这种为仁礼关系所规定的“仁”在其身后的儒家传统中没有引起必要的思想关注,因而也就没有在其内在结构方面得到有效的澄清和把握。

本成果着重指出,孔子之仁具有两个至关重要的基本维度,即作为真正个人道德生活的反思,以及对仁之所以为仁具有规定意义的仁礼关系,这是造成后世儒家与孔子之间深刻差别的根本原因;而这两个思想维度的缺乏,也造成了深刻的历史教训。

三、社会影响

文章发表之后,受到学界的关注,获《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哲学》2017年第6期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7年第5期全文转摘,《新华文摘》2017年第12期论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网2017年5月26日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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