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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山东省经济社会综合调查数据报告
时间:2019-09-0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山东社会科学院山东省经济社会综合调查课题组     浏览量:
 

本调查报告数据来自山东社会科学院省情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创新团队于2018年底完成的第四次山东省经济社会综合调查。此次调查以乡村振兴为核心,采用电子面访系统,深入了解山东农村人力资本状况、农村居民生产经营及收入状况、农户承包地流转状况和流转意愿、农村宅基地住房闲置状况及退出意愿、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与文化传承状况、农村生态环保与宜居乡村建设状况、农村居民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状况,以及乡村组织振兴状况等,努力为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板提供决策依据。调查总体为全省居住在家庭户内的18周岁至80周岁的乡村居民。调查分四个阶段抽样,抽取了10个市、20个县(区)、20个乡镇、100个村庄的3000户家庭进行问卷调查,有效回收率为100%。所调查村庄39%属于城镇郊区(县城附近或镇住地),61%不属于城镇郊区。调查组在调查员培训、入户调查、问卷检查和复核、数据清理等各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了调查数据的可靠性。以下为本次调查的主要数据结果。

农村人力资本状况

一、从年龄结构上看,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严重。

本次农村居民受访对象中,男性占50.2%,女性占49.8%。山东省老龄委的数据显示,2017年山东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21.4%,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本次居民问卷中,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36.4%,高出全省城乡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这还不包括没有进入调查视野的80岁以上老人。尽管调查时青壮年受访对象外出不在家的可能性更大,但仍表明山东农村老龄化程度严重,形势严峻。

二、从人口流动性上看,村庄人口外流数量远超过流入和返乡数量。

农村学生从大中专学校毕业后,返回村庄就业的人数极少。受访的100个村庄,每村平均外来流入人口只占全村总人口的1.5%,近两年回流的外出务工人员只占全村总人口的1.4%,两者相加也不足3%。农村青年人力资本流失严重,村庄发展后备力量不足。

三、从教育程度上看,初中及以下教育水平占到七成。

农村初中文化水平的占比最高,达40.7%;其次为小学文化水平,占29.2%,两者合计,占比近70%。高中毕业占9.8%,技校(职高)、大专(高职)和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比均很低,介于1%—2%之间。农业生产主体年龄偏高、文化素质偏低,难以适应乡村振兴对农民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的要求。

四、从社会参与上看,农村居民社会参与度较低。

受访对象中,中共党员占11%,共青团员占2.6%,普通群众占比达86.2%。村两委成员中,36.2%是中共党员,3.1%是共青团员。从社会参与上看,18.4%的人是村两委成员,2%的人参加过志愿者团体等社会组织,1.3%的人是人大代表,0.9%的人是工会成员,79.4%的人没有参与以上任何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性作用的发挥仍任重道远。

农村居民生产经营与收入状况

一、打零工是农村劳动力重要就业形式和收入来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严重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逐渐从单一化的农业基地变为多样化的生产经营区域,农村劳动力也从单一的农民身份开始走向职业分化。数据表明,山东农村居民以农业生产为主要职业(即普通农民)的比例占74.3%,相较于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长表数据计算的农业职业比例(77%),略有下降。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人员等职业的比例有所增加。在常规职业类别之外,打零工者占11.6%,是占比第二高的类别,说明零工经济是目前农村就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劳动力的生产经营活动仍以粮食作物种植和经济作物种植为主。有68.5%的人从事粮食作物种植,有29.9%的人从事经济作物种植,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占比均不超过6%。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年收入差异极大。比如,粮食作物种植的平均年收入为4740元,而农村电子商务的平均年收入高达32746元,是前者的近7倍。总的来看,山东农村劳动力的生产经营方式仍较为单一,且以粮食作物种植为主,副业、加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严重不足。

二、新型职业农民比例不到一成,学习电子商务技术成为年轻人实现自我提升的“新宠”。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本次调查要求受访者根据新型职业农民的定义,对自己是否属于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自我认定。数据结果表明,有7.3%的人认为自己是新型职业农民。在个人特征上,新型职业农民比非新型职业农民更年轻(前者平均年龄为51岁,后者为55岁),教育程度更高(前者平均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后者为小学或接近初中一年级水平)。在经营收入上,新型职业农民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年总收入平均为32589元,而非新型职业农民仅为15813元,前者比后者多一倍。

数据分析发现,大约1/3的农村劳动力没有掌握任何技能,掌握一项技能的占42.5%,掌握两项技能的占17.2%,掌握三项及以上技能的占6.7%。在希望学习的技能方面,选择最多的是农业种植管理技术和电子商务技术,分别有16.8%和11.5%的人表示想学习和掌握这两种技术。不同年龄人群学习电子商务技术的意愿有较大差异,在46岁到60岁年龄组和61岁及以上年龄组,仅有9.2%和3.5%的人表示想学习电子商务技术,在30岁及以下年龄组中,该比例上升至48.5%。由此可见,电子商务技术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标志性技术进步和创新手段,对年轻农村劳动力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

三、新型农业经营业态的比例接近三成,粮食价格仍是农民最普遍关心的问题。

近年来,山东大力发展农业“新六产”,各种新型农业形态得到较快发展。数据表明,在目前有工作的农村劳动力中,共有约26.6%的人自己家庭经营各种新型农业形态或者在经营这些新型农业形态的企业(组织)中工作。在各种新型农业形态中,占比最高的是种养结合,占51.8%,其次是种植、加工和销售结合,占27.8%,然后是循环农业,占13.5%。农业与观光旅游结合以及“互联网+农业”的占比则不足4%。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经济的发展和消费结构的提升带来了消费需求的变化,这深刻影响了农业生产结构。只有城市居民继续在需求侧提供更大动力,才能进一步推动农村产业朝着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互联网+农业”等新形态升级。

在产业发展方面最不满意、亟待解决的问题中,有79.1%的人认为粮食价格过低是最需解决的问题,响应百分比为47.7%;有21.1%的人认为农副产品价格过低是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响应百分比为12.7%;之后依次是青壮年劳动力不足(17.2%)、政府粮农补贴不公平(13.1%)、发展资金不足(7.6%)等问题。总的来看,山东农村劳动力最关心的仍然是粮食和农副产品的价格问题,以及劳动力供给数量、粮农补贴等直接关系到粮食生产成本的问题。

四、农村地区基尼系数仍超警戒线,工资收入(包括零工、打工收入)是农村居民主要收入来源。

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有较大提升,但一些群体的相对贫困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老年人口的经济状况相对较差。数据分析表明,在去除极端异常值之后,上一年(2017年)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平均为44616元,总支出平均为31971元。从年龄分布来看,年龄越小,家庭总收入越高。比如,30岁及以下年龄组的家庭总收入均值为57748元,而61岁及以上年龄组为35154元,两者相差高达22594元。从整体分布来看,家庭总收入和总支出均呈右偏态分布,表明农村家庭之间存在较严重的收入不平等。数据计算结果显示,家庭总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49,考虑家庭规模权重进行修正后,基尼系数为0.46,仍处于警戒线以上。

拓宽农村居民增收渠道,反映在收入来源的多样性上。在收入来源结构方面,有18.7%的家庭仅有1—2种收入来源,有82.3%的家庭有3种或3种以上收入来源。在各种收入项目中,均值最高的是工资收入(24454元),然后是农业收入(8503元)和养老金收入(2350元)。在各项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方面,工资收入所占比重最高,为43%,其次是农业收入,占24%,养老金收入占8%,其他各项收入占比均不足5%。普遍来看,工资收入(包括打工收入和零工收入)是目前农村家庭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农村承包地流转状况及流转意愿

一、农户承包土地变化呈现出土地碎片化程度严重、退出承包土地的农户显著增加等新特点。

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保障。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山东农村居民承包土地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土地碎片化问题突出。经过最近一次村庄土地调整后,全省农民家庭人均承包土地面积,由20世纪80年代的人均1.4亩提升为2018年的人均1.6亩,家庭户平均拥有2.9块承包土地,每个地块平均为2.1亩。但人均承包地1亩以下的家庭所占比例显著增加,人均承包地1亩至3亩的家庭所占比例显著减少。二是退出承包土地的农户显著增加。农村居民中没有承包土地的家庭户占比,在20世纪80年代时只占0.8%,而在最近一次村庄土地调整后,占比增加到了5.9%。三是人均承包地3亩以上所占比例尽管不多,但呈增长态势。

二、土地流转:参加土地流转的占41%,流转去向最多的是流向“本村农户”,流转年限占比最多的是1年期,流转后仍然用于种植传统粮食作物的占四成。

从参加土地流转的比例来看,受访者参加土地流转的占41%,其中全部转出的占15.7%,部分转出的占13.4%,转入占11.2%,既转出也转入的占0.6%。

从居民职业与土地流转的关系看,在普通农户中,没有参加土地流转的比例最高,占61.5%;种粮大户中,“转入”土地最多,占76.2%;家庭农场以“转入”和“未流转”两种最多,两者均占40.9%;个体工商户中,一半多的家庭没有参加土地流转,全部转出的占近1/3;拥有工商企业的,以部分转出最多,占40%;城镇打工者中,全部转出和未流转的最多,两者比例均接近42%。

从土地流转形式和去向上看,流转形式中“租赁”最多,占63.9%,其次为“转让”,占34.9%,“互换”和“入股”的,均不到1%。土地流转最多的是流向“本村农户”,占40.5%;其次是流转至村集体经济组织,占21.8%;在“亲戚朋友”和“外村农户”之间流转的,介于13%—14%之间,流向“下乡的工商企业”的最少,占10.8%。

从土地流转合约签订看,“签订统一规范的合同”的占48.9%;只是“口头协议”的占28%;“没有签订合同”的占23.2%。在签订土地流转合约或口头协议的家庭户中,土地流转年限平均长达11.7年,流转1年期的占比最多,达22.5%。

从土地流转后的用途看,仍然用于“种植传统粮食作物”的占42%;用于“种植高附加值的农业作物”和“种植林果等经济作物”的比例大体相当,分别占20.8%和22.6%;用于“开办工厂企业”的占11%;用于“发展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的占2.8%;用于“开办畜牧养殖业”的只占0.8%。

三、土地流转意愿:目前还没有进行土地流转的家庭户中,“愿意流转”和“不愿意流转”的基本上各占一半;对“愿意流转”却没有流转的原因分析发现,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还有很大的空间;不愿意土地流转的原因,有一半多的人担心土地流转后生活缺少保障。

目前还没有进行土地流转的家庭户中,表示“愿意流转”的占51.2%,“不愿意流转”的占48.8%。在“愿意流转”却没有流转的原因中,居第一位的是“没有人愿意承包”,占62.4%;居第二位的是“土地太少,只能自给”,占19.1%;表示“没有流转服务平台,不知道怎么操作”和“没有信息渠道”的,合计占18.5%。

表示“不愿意流转”的家庭户中,其不愿意流转的原因,居第一位的是“不放心,害怕土地流转后生活缺乏保障”,占53.9%;第二位是担心“流转补偿费太少,收益较低”,占20.8%;居第三位的是“流转后因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变化而不喜欢”,占19.3%。另有少数人表示“土地太少,不值得流转”和“对自己种植的粮食蔬果放心”,两者介于1%—2%之间。

基于对土地流转状况及流转意愿的分析,我们认为,山东适度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需要关注以下三个关键点:一是政府推动完善土地流转的政策激励机制,构建土地流转与农民社保相结合的机制,解除农民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二是市场主导建立全覆盖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打造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和交易平台,为农民土地流转提供信息服务和交易方便;三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大规模生产经营的补贴扶持力度,提高个人或企业承包土地从事农业规模经营的积极性。

农村宅基地闲置状况及退出意愿

一、农村居民宅基地住房拥有情况:23%的家庭拥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住房。

受访者中97%的人拥有宅基地住房,农户家庭平均拥有宅基地1.26处,其中拥有一处宅基地住房的占76.6%,拥有两处的占20.7%,拥有三处的占2.5%。少数没有宅基地住房的人中,有48%表示申请过宅基地但难以批准。家庭宅基地面积(包括院子)中位数为240平方米,平均数为296平方米,超出山东省规定的264平方米上限。家庭住房的平均建筑面积为146平方米,中位数为120平方米。农村居民的住房平均建造时间为1995年。46.4%的受访者认为其住房的基础设施处于“一般状况”,认为“较好”和“很好”的合计为28.6%,认为“很差”和“较差”的合计为25%。建筑结构以砖瓦结构和砖混结构为主,分别占58%和26.2%。

二、农民宅基地住房闲置和处理情况:农村宅基地住房的实际闲置率为15%,空闲住房用于出租和生产经营的只占一成。

受访农户宅基地的闲置率为10.2%。由于调查对象主要是生活在农村的居民,很多转移到城镇的人已经不在村庄居住,所以,这个数字对于农村宅基地住房实际闲置率来说显然偏低。考虑到农村常住人口数量,估计农村实际闲置宅基地应在15%以上。拥有的宅基地住房数量越多,闲置率越高。农民宅基地住房经常闲置的原因中,有一半人是因为劳动力在城镇生活而闲置,但这其中七成人表示“在城镇工作生活,但工作和收入不稳定”,生活改善后,部分农民选择条件更好的住房或在城镇购买了商品房也是宅基地住房闲置的重要原因。没有居住的宅基地住房用于出租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只占11.8%,绝大部分仍处于闲置状态。

三、宅基地住房退出意愿:“愿意退出”和“不愿意退出”的基本上各占一半。愿意退出者主要是为了获得更好的居住条件或更高的福利待遇,不愿意退出者情况各异。

调查问卷给出的宅基地退出及补偿的政策情景是:政府将退出的宅基地回收复垦,农户可以选择两种补偿方式:一是可获得与原宅基地和房屋价值量等同的货币补偿;二是获得与原有住房同面积的、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集中(中心村、集镇或县城)的安居房。数据显示,52%的受访者愿意退出,48%的人表示不愿意。愿意退出宅基地住房者,绝大多数是“为了获得更好的居住条件”(55.7%)或“更高的福利待遇”(25.7%)。“亲戚邻居等宅基地退出行为的示范”和“已经在城镇打工、居住或计划搬迁至城镇定居”的,分别占11.7%和7%。这一方面表明,获得更好的居住条件和更高的福利待遇,是吸引绝大多数农民愿意退出宅基地住房的基本条件;另一方面也表明,虽然城镇化还在继续,但愿意或有能力进城的农民已经大幅减少。

对表示“不愿意”退出宅基地住房的原因进行分析发现,担心宅基地补偿政策不合理而导致现有居住水平下降的占32.6%,居第一位;居第二位的是担心上楼或集中居住不方便、种田不方便,占27.5%;居第三位的是对原住宅有感情不愿意搬迁,占21.7%;居第四位的是担心进城后就业得不到保障、养老保险水平低、住房成本高,占18.3%。城镇的工作和生活越不稳定,其退出宅基地的积极性越低。

上述数据分析结果表明,通过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从而促进乡村振兴,具有一定的客观基础和必要性。山东应积极探索将农村闲置宅基地利用与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充足空间、保障农民的新增建房用地需求、村庄布局调整、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美丽乡村建设、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以及乡村“五个振兴”密切结合,统筹推进。宅基地闲置利用改革,要充分尊重各地乡村实际和群众意愿稳慎推进;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不应简单地在农村宅基地退出整治之后将建设用地指标交易给城市,而应当建立乡村建设用地指标最低限额留存制度;避免过于强调节约集约使用以及过于强调宅基地权利人当下经济利益实现的倾向。

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与文化传承状况

一、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情况良好,应将提高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作为今后工作重点,切实满足农村居民文化需求。

调查显示,目前山东农村最为常见的公共文化设施前三位分别为健身场地(91.4%)、阅报栏及文化墙(73.9%)和文化服务中心或文化大院(68.5%)。实际使用率的前三位分别为健身场地(76%)、电影院剧院戏院(63.2%)、阅报栏文化墙(62.5%)。农村居民最希望所在村庄今后开展的公共文化活动,前三位依次是广场舞、合唱、村级体育赛事等群众性文化活动(63.7%),建设书屋、文化活动中心等农村文化场馆(41%),开展文化讲座、文艺演出、家风评议等活动(37.1%)。

上述数据表明,山东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整体情况良好,今后应努力提升现有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的实际使用率,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共文化活动。为此,要以“使用”而非“兴建”作为衡量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情况的标准,做好公共文化资源的存量盘活和有效利用,减少闲置浪费。应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大电影下乡、乡村春晚、广场舞比赛等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共文化活动的开展力度,为农村居民持续稳定地提供高质量、易传播、对口味、有思想的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要注重将“送文化下乡”与“种文化在乡”相结合,政府搭台,百姓唱戏,培养乡村文化人才,弘扬当地特色文化,活跃农村公共文化生活气氛,恢复乡村公共文化生活。

二、不文明现象与农民对其态度存在较大反差,移风易俗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当前农村存在各类不文明现象,调研中71.4%的农村居民认为其所在村庄墓地散乱、缺少公墓;76.2%的人身边存在高额彩礼;认为存在婚礼铺张浪费、丧事大操大办、封建迷信、黄赌毒等不文明现象的比例也比较高。与此同时,农村居民也对上述不文明现象普遍不满。当问及其对此类问题的观点看法时,90.5%的农村居民对黄赌毒表示反感;70%以上的人对封建迷信、丧事大操大办、婚礼铺张浪费、高额彩礼和墓地散乱表达不满。

农村居民对各类不文明现象普遍不满,但这些现象在现实中却仍然广泛存在,各级党委政府应下大力气抓好移风易俗工作。一是政府提供惠及全体所在地居民的婚丧嫁娶基本公共服务,如可推广借鉴沂水县的移风易俗工作经验,以百姓接受和欢迎的方式,满足群众基本的婚丧嫁娶需求。二要注重文化引领,积极引导群众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节办、厚养薄葬,杜绝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摒弃婚丧陋习,营造移旧俗、除陋习、尚科学、倡新风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此,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精神楷模的带动作用,以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由党员干部带头破除陈规,践行文明生活方式。三要挖掘传统乡风民约文化中的内生动力,将其与当代价值观相融合,发挥叠加功效。

三、农村传统文化受到较好保护,应寻求多元途径进一步传承发展。

调查显示,各类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山东农村都有一定保有量:14%的村庄保留了老宅院和独特手工艺,13%的村庄有戏曲杂技等表演艺术,10%的村庄保留了古寺古庙古教堂,8%的村庄拥有古树名木,7%的村庄有民间文学美术音乐,5%的村庄拥有文化遗迹。这些文化资源都是留存乡村记忆、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的重要依托。调查结果还显示,山东农村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文化遗迹的保护程度最高,后面依次是古树名木和民间文学美术音乐、戏曲杂技等表演艺术、老宅院、独特手工艺、古寺古庙。总体来说,山东农村社区的传统文化保护意识普遍较强,整体保护形势良好。

在保护好既有文化遗产的前提下,应加强优秀农村传统文化的传承弘扬工作。要加强对农村物质文化遗产的维护和修复,将文化遗迹保护与乡村旅游结合;鼓励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再生产,搭建宣传交流平台、给予资金补贴、开展文化展示、予以创新奖励;深度挖掘传承农耕文化精髓,推进“乡村记忆”工程,挖掘保护独具特色的优秀农村文化;建立多层次的农村文化人才发掘培养机制,吸收和培育更多农村文化人才。

农村生态环保与宜居乡村建设状况

一、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整体评价良好,但亟待解决水污染防治和乡村道路建设问题。

当前全省农村的生态环境情况整体良好,有54.8%的农村居民认为其所在村庄没有生态环境问题,46.3%的农村居民认可其所在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农村居民最不满意的生态环境问题前三位分别是饮用水水质(22.2%)、河湖塘等水污染治理(13.2%)和空气质量(11.8%)。农村居民最不满意的基础设施问题前三位分别是乡村道路(19%)、公厕数量质量(18.5%)和排水管网设施(17.4%)。

二、环保领域意识和行为之间、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之间呈现“堕距”,亟待强化环保的监管、奖惩手段,深层次激发环保动力。

调查发现,山东农村居民有一定的环保意识,但缺乏相应的环保行动;环保行为在公私领域也呈现出不同面貌,私人生活领域的环保行为多于公共生活领域。如一方面大部分居民有较好的私人环保习惯,会自觉注意日常生活中的节能降耗,超过八成的人会为环保而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或节约用水,近六成的人在采购时自带购物袋以减少白色污染。另一方面,公共型环保行动却相对较少,如超过一半的人从未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在发现破坏环境的行为和事件时不会立即举报或采取行动的人数也超过一半。为激发农村居民深层次的环保行为,亟须强化环保的监管、奖惩手段。

三、厕所革命初具成效,需建立“建管护”三位一体长效机制;生活污水处理手段滞后,宜推进污水厕所一体化改造。

近年来山东农村“厕所革命”取得一定成效,调查显示,37.6%的农村家庭使用集中处理的抽水马桶;20.9%使用无集中处理的抽水马桶;但仍有38.8%的农村家庭使用旱厕;0.7%无专用厕所。未对厕所粪便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的家庭中,45%自行回收到化粪池或沼气池作肥料或燃料;41.2%自费请人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9.6%由所在村庄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只有4.2%会随意倾倒排污。下一步,应在明确标准、严控质量、满足需要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厕改工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并构建相应机制,保障已改造厕所的维修、清运、利用等后续养护,加大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防止厕所革命流于形式化、表面化。

调查显示,山东农村地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较为缺乏,40.7%的农村家庭将生活污水通过排水沟排到屋外;35.5%排入下水道或自家污水下渗池;15%直接泼到院子里或浇到地里;仅8.8%经下水道收集后统一净化。上述数据与山东“到2020年,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工作目标尚有一定距离。下一步,应加强农村改水与改厕工作的紧密衔接,加强农村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由城市向农村延伸,探索推广经济适用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模式,积极试点由政府牵头并提供补贴,村委会自收自支的治理模式。

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需持久攻坚,亟待加强源头治理和提高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

1.农用薄膜回收不足一成,农药化肥减量增效任重道远,应推广可回收利用产品,防范二次污染,建立覆盖生产、使用、监管、研发全过程的农药化肥减量的工作格局来共同推进。

调查发现,山东农用薄膜的使用率为34.4%。其中,34%的废弃薄膜被直接丢在田里;31.1%作为废品出售;26.2%从田里取出后随意丢弃;仅有8.7%被回收处理。随意丢弃的比例超过六成,与农业农村部2018年6月提出的“2020年我国当季地膜回收处理利用率达80%以上”的目标尚有不小距离。下一步,应严控生产标准,从源头上减少地膜污染;通过政策及资金扶持和宣传教育,减少使用,促进回收;加强执法监管,加强对农膜生产、销售、使用者的责任约束。

调查发现,54.3%的农村家庭一直使用农药化肥,18.2%较常使用,9.5%较少使用,17.4%不使用。选择农药化肥的排序依次为:效果好(72.9%)、对人畜无害(13%)、价格便宜(5.8%)、不污染环境(4.7%)和无特殊标准(3.7%)。为促进农药化肥的减量提效,应完善政府监管体系,建立可追溯的农药化肥管理制度,加大对低毒高效农药化肥的研发支持和对有机肥推广利用力度,加强对农民农业安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2.秸秆还田情况良好,九成禽畜粪污得到处理,应加强肥料有机化处理及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大力发展种养结合,提升末端循环利用水平。

调查发现,山东秸秆还田利用情况良好。73.8%的农村家庭产生秸秆,其中79.8%将秸秆用作自家肥料;10.4%用于自家生火做饭;7.6%回收作为能源原料;就地焚烧秸秆的比例仅2.2%,这一定程度上得益于近年来山东加大了对该类行为的查处力度。下一步应加强肥料有机化处理及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

本次调查中禽畜养殖户占比24.5%,其中80%自己回收禽畜养殖产生的粪污到沼气池等设施中作为肥料或燃料;9.8%随意倾倒弃置;7.3%自费请人清理;2.9%由村里统一组织清理。禽畜粪污处理利用率为90.2%,基本完成山东“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3%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的目标任务。总体来看,目前山东农村禽畜养殖粪污处理利用的整体情况较好,未来应遵循“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原则,大力发展种养结合,提升末端循环利用水平。

农村居民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状况

一、农村居民自评的身心健康状况良好,一年内进行过体检的比例近六成,女性的身心健康状况比男性差。

数据分析表明,山东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整体良好,57%的受访者评价自我为“健康”或“很健康”,另有17.4%的受访者表示,虽然日常生活中出现一些健康问题,但仍能自理,只有1.5%的受访者表示健康问题已经影响到日常生活,需要人照料。此外,60岁以上群体和女性群体的健康状况略差,需要特别重视。

在健康保健方面,农村居民平均体检时间为1.3年,三年内体检比例为89.8%,一年内体检比例为57.1%。居民的健康保健意识随年龄增加而增强,60岁以上居民的平均体检时间缩短至0.7年。

居民抑郁情绪测量显示,最近情绪良好和偶尔有情绪低落的受访者合计占比86.5%,只有2.4%的受访者表示存在超过两周的阶段性抑郁情绪。心理健康有明显的性别和地区差异,女性群体和西部地区居民的心理健康状况略差。

二、自付费用高广受诟病,医疗服务需求存在群体差异:老年人更关注慢性病防治,中年人更关注健康查体,年轻人更关注儿童及孕产妇相关服务。

在遇到身体不舒服但不需要急诊时,农村居民更注重医疗机构的便捷性,在前三位的选择中,“村卫生室”占比最高,达到58.6%,其次为“乡镇卫生院”(18.9%)和“个体诊所”(12%)。

在乡镇层次上的医疗服务需求中,有63%的人认为健康查体是最需要提供的服务,有34.3%的人认为慢性病防治是最需要提供的服务。30岁及以下群体更关注儿童及孕产妇相关服务,31—60岁群体更关注健康查体,6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体更关注慢性病防治。

在医疗卫生领域需优先解决的问题中,47.4%的人认为是看病自付费用太高,45.4%的人认为是城乡资源分配不均衡,好医院和好医生都在城里。此外,重大疾病家庭负担过重及医保用药范围窄也受到较多关注。

三、多数农村家庭的医疗保健年支出在1万元以下,超七成家庭医疗支出在5000元以下,农村居民的重大疾病负担仍较重,低保户群体的心理健康急需帮扶。

数据表明,2017年农村家庭的医疗保健支出从0元到34万元不等,均值为6000元,中位数为1350元,低位集中明显,1万元以下的占84.4%,5000元以下的占73.6%。在患有常见慢性病的群体中,家庭慢性病医疗支出的中位数为2610元,花费最高的前三种慢性病类型是骨科疾病、肝炎和糖尿病。调查显示,高血压或冠心病是农村居民中发病率最高、最常见的慢性病,患病群体的年医疗支出中位数为1200元。

本次调查中共有6.9%的受访者自报患有重大疾病,从常见重大疾病的患病率来看,最高的前两种疾病是脑中风后遗症(2.6%)和恶性肿瘤(2.1%)。在支出方面,患重大疾病群体的医疗支出中位数为22000元,均值为46480元,花费在5万元以上的占比为29%,其中平均医疗支出最高的前三位是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恶性肿瘤以及心脏搭桥术。从实际报销比例来看,最高的是尿毒症,其次比较高的有急性心肌梗塞、心脏搭桥术以及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恶性肿瘤的报销比例略低。调查还发现,有12.3%受访者表示目前因医疗保健开销过大而借债,平均负债为21919.7元。受访者普遍表示作为家门口的就诊机构,应提高村卫生室的报销比例,方便农村居民就医。

农村贫困人口的健康保障是脱贫攻坚的基本要求。调查发现,因病、因残和失去劳动能力是申请低保户的主要原因,低保群体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均较差,无论是慢性病还是重大疾病,患病率都高于整体比例。值得关注的是,9.6%的低保户表示存在超过两周的阶段性抑郁情绪,远高于农村居民2.4%的整体比例。在乡镇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中,低保户对“精神疏导和心理咨询服务”的需求约是整体的两倍,低保户的心理健康问题不容忽视。在医疗卫生领域需优先解决的问题中,低保户群体相对更为关注自付费用太高和重大疾病家庭负担过重的问题,他们的借债比例和借债数额也高于整体水平。下一步应加快完善低保、医保、医疗救助等相关扶持和保障措施,切实做好贫困兜底工作。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近95%,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高但缴费档次低,商业型医疗保险及商业型养老保险的普及率较低。

调查显示,农村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状况较好,整体参保率达到94.7%,年龄越小,参保积极性越低,在30岁及以下群体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为12.3%,远高于5.3%的整体平均值。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方面,除去7.0%因超龄退出养老保险的群体,有11.2%的适龄人群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缴费档次方面,受访者缴纳保费的档次主要以低档为主,有78.2%的参保者选择300元档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000元以上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占比只有5.5%。养老保险“高覆盖率、低缴费水平”的特点突出。

数据显示,农村商业保险的推广度较低,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的比例均小于10%,但年轻人对商业保险的认可度较高。有3.1%的受访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因病、因残和失去劳动能力是申请低保的主要原因,且低保户比例与地区经济发展相关。

五、农村地区老年人仍钟意传统的家庭养老,年轻人更青睐居家、日托等新型养老模式,农村居民每月愿为养老花费1000元。

在养老模式选择方面,65岁及以上受访者群体仍以传统的家庭式养老作为主要养老模式,占比达到91.7%,只有3.0%的人选择机构养老。在65岁以下群体中,选择机构养老作为养老意愿的比例大幅上升,达到11.7%,选择家庭养老模式的降至79.2%,并有7.5%和1.5%的人选择新型的居家养老和日托养老模式。农村居民年龄越小,越倾向于选择非传统的养老方式,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在未来有望与传统家庭养老一样,成为农村几类主要的养老模式。

农村居民能接受的每月养老花费的均值为1022.7元,中值为1000元。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身体状况是影响养老支出的重要因素,经济条件的改善、完备的社会保障和对健康状况的积极预期都会提升每月实际的养老支出。

乡村组织振兴状况

一、村干部年龄老化、文化程度低、带富致富能力弱、待遇低压力大,影响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应推进选拔多元化、培训规范化、报酬工薪化的村干部专职化管理。

调查发现,影响基层党组织作用有效发挥的因素,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村干部年龄老化、受教育程度低。受访村干部的平均年龄为53岁,41—60岁的村干部占72%,61岁及以上的村干部占20%。从文化程度来看,仅有11%的村干部接受过大学专科及以上教育。二是基层党组织带富致富能力不强。尽管71%的村干部认为本村党员能够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村级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但是拥有带富致富能力仍然是居民对基层党组织的首要期待(51.1%)。三是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收入低、差距大。调查显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年均职务收入分别为19714元和8108元,村党支部书记的年均收入是村民年均收入的1.84倍,低于省定标准(达到村民年均收入的2倍)。村委会主任的年均收入占党支部书记年均收入的41.1%,也低于省定标准(达到党支部书记年均收入的70%)。其中,东中西部村党支部书记的年均收入分别是村民年均收入的2.3、1.1、2.4倍,村委会主任的年均收入是村党支部书记年均收入的71.7%、48.3%、35.6%。西部地区的村党支部书记和中西部地区村委会主任的收入未达到省定标准。四是村干部认为工作压力大、完成难度高。55%的村干部反映村务工作比较繁重,在危房改造、精准扶贫、移风易俗、土地流转、新型社区建设等工作中存在难度的村庄分别占7%、8%、8%、25%、50%,部分村干部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

打造过硬干部工作队伍,要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加强后备干部培养;鼓励和引导优秀干部到农村建功立业;严格落实村干部工资待遇,建立村干部绩效考核、绩效管理与薪酬工资制度;切实防止文山会海和表格泛滥,避免简单粗暴问责,减轻村干部的精神压力。

二、村集体经济发展缺乏资金技术和经济项目,应加快村集体经济市场化发展,鼓励发展各类农业合作组织。

调查发现,当前山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主要问题如下:一是村集体经济发展严重缺乏经济项目和资金技术。这两类村庄分别占75%和71%,反映出山东乡村发展对资本和技术的迫切需求和进一步加快城市资本下乡、技术下乡的必要性。二是农业合作社发展缺乏人才和资金。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平台,调查发现14%的居民参加了农业合作社,对于已参加和未来想参加农业合作社的农户来说,最需要的合作伙伴是有技术的人(34.6%)和有资金的人(19%)。有41.6%的居民认为申请发展产业所需贷款存在较大困难。三是部分村级集体经济基础薄弱。调查发现仍有7%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总额在3万元以下。尽管近年来不断加大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宣传力度,但是仍存在部分村两委干部、村民对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未能充分认识到发展的重要意义、缺乏发展理念等情况。

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亟须充分利用和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拓宽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途径;探索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尽快建构科学、可操作的村集体经济激励机制。

三、农村社会组织发育和居民参与不足,应提高乡村内生治理能力,扩大农村居民参与村庄事务的平台和渠道。

调查显示,农村社会组织发育滞后,与城市社区差距较大。相对于城市居民,农村居民生存压力更大,更需要社会组织提供精细化、精准化服务。结合课题组的前期调查结果来看,接受过社区社会组织或专业社会工作者提供的扶贫济困、养老服务、生活照护、医疗护理、精神照护、法律援助、发展兴趣爱好、青少年辅导、儿童关爱、社区矫正、心理咨询的农村居民的比例分别是32.9%、23%、15.5%、13.1%、10%、8.8%、7.2%、6.4%、6.1%、3.4%、2.8%,除扶贫济困外,其他方面明显低于城市居民接受社会组织帮助的比例。同时,调查还发现,尽管农村居民有参与社区建设的意愿,但实际参与率较低。最近两年,79%的居民没有向村委提出过意见和建议;这些没有提出过意见和建议的居民中,46.4%不愿意提建议,53.6%则表示愿意提意见。可见,过半居民愿意提出而最终没有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率较低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必要的参与渠道和机制,表示愿意提意见的居民中,26.5%的居民反映村庄缺乏议事、协商、评议、参谋、监督等渠道和平台。

应进一步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乡村各类组织建设,积极引导各类组织有序参与乡村社会治理。规范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协商议事机制,党组织定期听取村民委员会、议事会等自治组织报告。注重引入专业社工机构,采用专业化的手段和方法,围绕村民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提供个性化、专业化、规范化服务。在深化自治、强化法治、实化德治上下功夫,探索健全乡村治理“三治”融合的新机制,形成自治、法治、德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互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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